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?

苏顿公考
2025-05-23

苏顿公考研究发现,准确辨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本质差异,是突破行政法模块的核心考点。两类救济机制在程序定位、审查深度、效力层级等方面形成互补格局,需构建"法律属性-程序特征-结果效力"的三维分析框架实现精准把握。


一、法律性质与受理机关差异


行政复议属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,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政府受理;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制度,由人民法院管辖。备考需重点掌握《行政复议法》修订后的集中管辖规则,例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机关调整为同级政府。建议制作对比表格标注两类程序的法律依据(《行政复议法》VS《行政诉讼法》),明确"行政权监督"与"司法权监督"的本质分野。


二、程序特征与审查范围差异


行政复议采取"合理性+合法性"全面审查原则,可变更原行政行为;行政诉讼一般仅审查合法性,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不得直接变更。针对"程序选择策略"高频考点,需掌握复议前置的12种法定情形(如自然资源确权案件),建议绘制流程图解标注时效差异(复议60日/诉讼6个月)。


三、结果效力与救济路径差异


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构成关键区别,除终局裁决外均可提起行政诉讼。备考应重点关注复议维持后被告确认规则: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。通过模拟案例训练,如分析"信息公开申请被拒后救济路径选择",掌握复议与诉讼衔接的实务逻辑。


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?


苏顿公考建议采用"四维对比备考法":通过法律属性定位权力本质,依托程序规则构建操作框架,结合典型案例掌握审查标准,依据救济路径设计应对策略。重点攻克复议前置情形判断、诉讼被告资格认定、举证责任分配差异等17个高频考点,系统构建行政救济制度的认知图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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