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调生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是考生关注的内容。苏顿公考从普遍处理规则、地区差异情况、特殊情形说明三方面分析,帮助考生明确选调生录用人员相关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规定,为试用期工作提供参考。
选调生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,考核不合格者,招录单位会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,终止人事关系。取消录用后,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转移、户籍迁回等手续,不再保留选调生身份,也无法享受相关待遇。部分单位会给予书面考核反馈,说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。
多数省份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选调生直接取消录用,无补考或二次考核机会;少数地区会设置为期3-6个月的考察期,考察期内表现合格可保留录用资格,仍不合格则按规定取消录用。部分基层地区会结合工作实际,对考核不合格但无重大过错的考生,调整岗位后延长试用期,延长后仍不合格再取消录用。

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的,考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申请延期考核或重新考核,具体是否批准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。若考核不合格涉及违纪违规行为,除取消录用外,还可能记入诚信档案,影响后续公考报名资格。
选调生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以取消录用为主,部分地区有考察期或延期考核的特殊安排,违纪违规情形会有额外处理。考生在试用期内需严格遵守工作要求,积极完成工作任务。苏顿公考提醒,了解考核标准与要求,可降低不合格风险,提供试用期工作建议。